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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成需要法治助推

发布时间:2018-12-25 16:40:00

  让美德和善举挤压自私与冷漠,以公共文明推动“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是全体济南人的愿望。这是个长期工程,需要养,也需要管。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与法律制度约束,如大鹏之两翼、马车之两轮,共同推动社会文明的不断提升。

  关键词

  上周四,济南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全票态势通过表决。

  众望所归!

  让美德和善举挤压自私与冷漠,以公共文明巩固提升创城成果,是全体济南人的愿望。

  愿望的实现要靠全体济南人的共同努力。尤其要注意的是,古人云,“从善如登”,提升文明程度,是一项长期工程。这需要有和风细雨式的耐心引导,也需要雷霆万钧般的令行禁止。

  文明是养出来的。文明体现在你我的举手投足、日常应对,是我们一次次自觉行动、一次次热情付出、一次次友善相助雕塑出来的。你看《条例》全文4000多字,超过1000字在谈倡导与鼓励就知道了:倡导文明出行、遵守公共礼仪、爱护公共环境……鼓励志愿服务、免费开放厕所,鼓励有关单位在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道德模范、见义勇为人员、优秀志愿者等文明行为先进人物……这些规定宛如一面旗帜,引导市民见贤思齐、择善而从。

  文明也是管出来的。明确了该做什么,倡导市民去做该做的事,也要让市民知道不该做什么,约束市民不去做不该做的事情。刚性的制度、严格的管理,就是约束的良方。它将唤醒人们对规则、对文明的敬畏,最终让文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今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一再“同台”,正是因为文明的提升离不开法律和制度的支撑。

  《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济南市志愿服务条例》、《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济南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其实在《条例》之前,济南就出台或修订了一系列有关文明行为规范的地方性法规,对市民反映集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约束。但要做到“一时不文明,时时受约束,一处不文明,处处受阻碍”,还需要更全面、更明确、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的规定。《条例》的出现,弥补了这方面的空缺。

  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与法律制度约束,如大鹏之两翼、马车之两轮,共同推动社会文明的不断提升。习近平总书记说,“当高楼大厦在我国大地上遍地林立时,中华民族精神的大厦也应该巍然耸立。”希望《条例》的落实,能引导和规范文明行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推动“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也为这座精神大厦的建设添砖加瓦。(济南日报)

杨 金增11

中国文明网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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