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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作弊永不录用彰显诚信价值

发布时间:2016-09-29 16:27:00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文,人社部公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办法》加大了对考试作弊行为的惩处力度,报考者如果有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等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永远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9月28日中国新闻网)

  一次作弊,永不录用。新的公考违规违纪办法,给作奸犯科者立下最严紧箍咒。这些年,公考弊案丛生,不仅损害守法考生利益、扰乱公考秩序,某种意义上说,也戕害了公权的信用与权威。

  遗憾的是,法治语境下,即便是今年,仍有类似“衡阳破获公考集体作弊案刑拘7人、22考生答卷雷同成绩无效”等新闻发生。眼下而言,这份加码升级的办法,一如既往地体现了顶层设计严惩作弊的决心。

  公考作弊永不录用,彰显的其实是诚信的价值。公考,甄选的是权力执行者,公务员要求“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如果其身不正、品性不纯,在利益与权力的纠葛中,恐怕就很难摆正关系、坚守底线。公务员队伍禁绝作弊者,看起来是个态度问题,但本质而言,亦是从严治党、从严治权的扎实之举。一方面,它加大了违规违纪的代价,威慑力大于执行力。从源头上表明了公考秉持的态度和初心,也提请考生权衡守法与违法的边际成本。另一方面,它从反面褒赏了诚信的价值,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题中之义。惩恶就是扬善,打击舞弊者及舞弊行为,其实亦是在为诚信公考撑腰。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兴。从法律上的国考作弊入刑,到规章上的公考作弊永不录用——法令制度构筑的防火墙,不过是为了捍卫“诚信小船”行稳致远。现实而言,制度或法令当然不是终点,侥幸或投机仍会在概率上发生,更重要的,还是将新政的善意化为行政的执行力,严厉打击公考舞弊行为,在每个环节,捍卫社会阶层有序流动的风清气正。(济南日报)

杨 金增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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